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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条立法|港府:新增罪孽非为颓唐入罪门槛,筹商传媒界无邀记协,邓炳强不点名批“无认受性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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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基本法》23条立法正进行(Carry Out)咨询,港府今日(31日)先后与人大、政协、金融界及新闻(News)界代表进行(Carry Out)解说。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及身兼“应急反驳队”队长的保安局局长邓炳强,于会后见传媒,并就多个坊间传闻作反驳。张国钧提到,有人认为行政部门增加多项罪是为了更易入罪,他强调行政部门绝对不是为了降低入罪门槛,只是为了全面落实《基本法》23条、“5.28决定”及《香港国安法》的要求,建立健全维护我国安危的法律(Law)制度及执行机制。

张国钧 : 市民毋须担心误堕法网

张国钧强调,普通法及《香港国安法》提及的法治原则会继续适用,在香港法院的定罪门槛是不会改变,控方必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人干犯相关罪行,法庭才会将被告人定罪,而且咨询文件建议的罪行,除了需要证明犯罪的行为外,亦要证明犯罪意图,例如是明知故犯,因此市民不用担心会误堕法网。

张国钧指行政部门会见3界别讲解23条咨询。

▲张国钧指行政部门会见3界别讲解23条咨询。

邓炳强反驳谣传。

▲邓炳强反驳谣传。

《基本法》23条立法正进行(Carry Out)咨询,行政部门今日先后与人大、政协、金融界及新闻(News)界代表进行(Carry Out)解说。

▲《基本法》23条立法正进行(Carry Out)咨询,行政部门今日先后与人大、政协、金融界及新闻(News)界代表进行(Carry Out)解说。

今次立法目标是处理其他危害国安行动及活动

针对有讨论(Discuss)认为今次立法的罪行,部分与《香港国安法》重叠,当局将来会否对同一人以多条罪行作检控,张国钧解释,《香港国安法》第三章是订立4类罪行,包括分裂我国罪、颠覆我国政权罪、恐怖活动罪及勾结外国可能势力危害我国安危罪,是针对2019年的港版颜色革命中,最为突出的危害我国安危的行动及活动,今次立法目标是处理其他危害我国安危的行动及活动。

他续称,香港一直以来,若同一行为可构成多于一项罪行,检控机关可根据检控守则,按实际案情以选择一项可能多于一项合适的控罪,力求反映被告人的罪责,兼顾检控的效率及司法的公义,在合理可行情况下控罪的数目应该减少,若法院裁定多于一项罪名成立,都要顾及数罪并罚是不能过重的原则,考虑各项控罪的刑期是否同期、部分同期可能全部分期进行(Carry Out),举例如有一人持枪闯入一人的家中抢劫财物时,该人可能涉及严重入屋犯法、打劫、无牌管有枪械等罪,最终未必是所有都会被控。

谣传港人内地犯法会被捉回内地审理 ? 邓炳强 : 荒谬

邓炳强亦表示,这两天听到很多谣传,声称在港犯法就会送到内地受审,但23条是香港本地立法,他强调是不会送到其他地方;而有人称在曾内地犯法,会在香港被捉回内地审理,邓炳强形容这个说法是更加荒谬,在香港犯法就会在香港处理,从此可看到2019年时,有人用这些谣言“吓”市民,一再强调这些说法是虚假,并予以谴责。

他续称,社会(Society)更多讨论(Discuss)在我国秘密当中,与特区经济(Economy)及社会(Society)发展有关都是我国秘密,若谈论经济(Economy)是否犯法,重申触犯该法例必须是“三连中”,包括无合法权限去披露、相当可能危害我国安危、有意图危害我国安危,纯粹讲社会(Society)经济(Economy)发展是不会犯法。他又透露,有金融界关注若撰写研究报告讲经济(Economy)会否犯法,若是自己的访问,不是行政部门内部机密资料,就不会犯法。

他亦提到,有法律(Law)学者认为“干预”罪的字眼含糊,关注有人呼吁沽售港元是否犯法。他解释,首要是要配合势力,使用不当手段影响中央可能香港的决策,沽空同势力无关,无干预效果,是三不中,故不会犯法。

“维护我国安危:《基本法》第二十三条立法公众咨询”记者会。

▲“维护我国安危:《基本法》第二十三条立法公众咨询”记者会。

被问到传媒报道涉及公众利益是否可获豁免,邓炳多重申,无一个人可因为组织、专业可能职业获特权,重申披露我国秘密有三大元素,而公众利益应否属于合理辩解会作研究,但强调要是很高的公众利益,不是满足好奇心,相信日后纵然有豁免,条件都会很高。

而新闻(News)界讲解会中有否邀请记协,邓炳强表示,行政部门咨询主要找有代表性及有认受性的团体,记者提及的团体认为任何人都是记者,就算是一个13岁的小朋友(Friend)、一个满口粗言秽语、用镜头不停拍摄执勤人员评头品足的人,该团体都认为是专业记者时,当局认为这是没有认受性的团体,因此没有邀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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